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最新补贴和发展政策
日前,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广州市加快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计划明确提出了明确落实新建项目计划建设要求、着力推进专用领域充电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公用充电络、加快推进居住地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升级打造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建立充电设施安全运营管理体系及加快推动一批示范项目建设等7个方面的19项主要工作任务。
工作目标:
2018年,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 万千瓦,充电站点 25个,换电站10座,重点完成全市公交电动化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16万千瓦,充电站点180个;
2020年,全市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16万千瓦,充电站点180个,形成“互联+充电设施”的智能管理和服务体系。
另外,广州市还发布了《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公示了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关于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8〕 号)及《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穗工信函〔2018〕1041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项目的通知》(穗工信函〔2018〕1 20号),经各区工信部门、财政局推荐和企业申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核和现场核查,我委提出了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项目安排计划。为体现公然、公平、公正原则,现对拟补贴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进行公示。
如对项目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市工信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反应(越秀区府前路1号,邮政编码:5100 0,咨询:8 12 949)。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意见请署实名,并注明具体联系方式。反馈意见以或电邮情势无效。
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5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
年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补贴资金项目安排计划表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项目安排计划
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项目安排计划
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年)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26 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快推动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充电设施”),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1)工作思路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根据电动汽车不同发展阶段和运用特点,紧密结合专用、公用、自用不同领域的充电需求,遵循“市场主导、车桩联动、快慢结合”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重点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的充电设施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用地难、配电难、进小区难等难点问题,抓关键节点,探索有效措施破解困难。
(2)工作目标
到2020年,进一步健全充电设施建设的体制机制,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用、专用领域)的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能力到达90万千瓦,其中年新增约65万千瓦,新增充电站点685个;打造服务全市的“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羊城充app)”;营造良好的电动汽车安全、便捷的充电使用环境。
——2018年,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 万千瓦,充电站点 25个,换电站10座,重点完成全市公交电动化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任务;
——2019年,全市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16万千瓦,充电站点180个;
——2020年,全市新增充电服务能力约16万千瓦,充电站点180个,形成“互联+充电设施”的智能管理和服务体系。
2、主要任务
(1)落实新建项目计划建设要求
1。落实国家、省最新的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及时修订纳入计划设计规程的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在核发计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审查时,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 0%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
2。出台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的配电要求指引,明确电力容量、电房用地预留等配电要求。(牵头单位:广州供电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规划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完善新建建筑配建充电设施的工程验收管理要求,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新建住宅、新建商业服务业配套建筑等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落实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计划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出台市属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设计、验收工作指引。(牵头单位:市交委;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5。在符合相干技术规定的条件下,按照集约勤俭用地原则,支持新建变电站用地兼容充电桩、储能站等设施。(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委;配合单位:广州供电局)
(二)着力推进专用领域充电设施建设
6。落实《关于加快广州市公交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公交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公交集团、广州供电局)加快推动环卫、邮政等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鼓励具备条件的公交、环卫等充电站点,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公交团体)
7。催促各公共机构编制充电设施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建设目标,落实国家、省充电设施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实施单位:各公共机构)
(3)适度超前布局公用充电络
8。督促公共停车场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用充电设施。在公共充电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充电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交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实施单位:场所产权所有者)
9。结合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工作,推动园区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10。按10三五规划推进独立占地的城市公共充电站和城际快充站点建设。挖潜市属国有企业的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块建设停车场并配建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规划委、市国资委,各区政府;实施单位:广州供电局、市城投团体)
11。推动现有加油(气)站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在符合相干标准规范规定、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增进具有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用充电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
(四)加快推进居住地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12。进一步规范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私人用户在自有或长时间租赁的(一年以上)固定停车位建设自用充电设施,依照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要求,办理报装手续。鼓励展开充电车位分时同享,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1 。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住宅小区申请安装的充电设施项目,由供电部门会同用户、物业服务企业、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等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业主或者充电服务企业安装充电设施,不得无理阻挠充电设施安装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广州供电局)
(五)升级打造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
14。加快优化建设管理平台。完善状态查询、充电导航、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功能,提高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广州供电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5。推进平台间互联互通和同享;加强平台宣扬力度,加大与汽车厂商及经销商等的对接宣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供电局)
(六)建立充电设施安全运营管理体系
16。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区政府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监管职责,完善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政府)
17。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建立充电设施运行保护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及时处理充电设施故障,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政府)
(7)加快推进一批示范项目建设
18。推进建设一批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单位”、“示范小区”。针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和难点,展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建立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工程,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普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供电局,各区政府)
19。开展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于一体的“多能互补”的微电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广州供电局、市城投团体)
3、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完善工作机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统筹调和、各主管部门分领域配合协同推动,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分管市领导研究解决。发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专业委员会的行业自律作用,会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停车场协会等行业协会协调解决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等问题。
(二)落实职责分工
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任务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各区政府:要切实承当起兼顾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主体,将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作为政府专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确保完成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见附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兼顾调和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及时调和、解决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
市发展改革委:落实充电设施电价政策,加强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管理,组织摸查电动汽车充电市场电价情况,加大对违规供电的价格巡查和整治力度;负责组织、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等示范项目的申报、遴选;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
市科技创新委:支持充电设施关键技术及设备研发。
市公安局:负责充电设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充电设施消防技术要求。
市国土规划委: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充电设施建设计划要求,加大用地供应和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我市充电设施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充电服务企业加装充电设施,负责审批市政道路充电设施交通标识的设置安装工作。
市交委:负责配合推动公交、出租、高速公路等充电设施建设;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停车场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计划验收等工作;配合做好高速公路、国省道等相干公路充电设施交通标识的安装工作。
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占用绿地等审批工作,并挖潜可用绿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
市国资委:负责指点市属国企按要求落实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加强环卫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充电装备中所使用的相干电器、电线、开关等部件产品生产质量监督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指点、协调充电设施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市城市更新局:负责兼顾调和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配合推进有条件的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同步建设充电设施。
广州供电局:负责做好电力保障和报装用电服务工作,优化项目用电审批手续。
(三)完善配套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省充电设施奖励资金,兼顾市级有关资金,用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监控平台运营保护等。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研究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相关鼓励政策,督促物业服务业企业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将拒不配合或违规收取费用的行动记录为该企业失信行动并对社会公开。
(4)加强督办落实
各牵头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推动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保障机制等;各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配合,实现信息同享和政策联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发布充电设施建设难点小区名单,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5)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情势加强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宣传,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充电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强舆论监督,暴光阻碍充电桩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动,形成有利于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全市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性目标
注: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包括专用、公用领域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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