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将减少92万多人
商业专用设备202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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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讯(谭卓雯实习生李珍)从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备受瞩目的个税法修改终于有了定论,个税法修改将惠及我区众多中低收入人群,我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将减少92.2203万人。 自治区地税局有关领导表示,修改后的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月工资、薪金所得在3500元(扣除三险一金后)以下的群体将不再需要缴纳个税。 据自治区地税局测算,2010年度我区缴纳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人数为216.7361万人,个人所得税收入37.91亿元。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至3500元后,广西缴纳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将会减少92.2203万人,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广西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32.81%下降到10.83%,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15.46亿元,占2010年当年全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37.91亿元的40.80%。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预计2011年月我区个人所得税减收8.04亿元。 据了解,本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适当增加高收入者的一些税负,从而加大税收调节分配的力度。其最大的特点是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